讨论到“考核委员会”,突然问:什么是委员会,为什么是委员会?
在组织管理的意义上说,委员会是一种带有什么秉性的“东西”?
百度百科提供的词条“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亦称为合议制,是政府制度其中之一。在委员会制的运作下,行政组织的决策权及管理权,并不是由单一的领袖所拥有,而是平均由一定数目委员所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委员会的决策,通常会按协商达致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在世界各国中,瑞士是使用委员会制的国家之一。
委员会政体下的委员会是以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行使其最高行政权,各委员不但职权相同,并且进行集体议事,决议是以投票结果来作出的,而且实行集体负责。
委员会从本质上说是代议制民主政体,它具有人民直接民主的特点,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各委员权力均等,而且都不能兼任议会的议员。除非委员自己辞职,否则任何机关均无权对其罢免或将其免职。
优点及缺点
委员会制的优点是能集思广益﹐对问题能有较周全的考虑。同时,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可在委员会内反映出来。更加重要的是,权力在委员会内受到制约而至平衡,能够防止个人专政等现象出现。
但另一方面,委员会制缺乏一位号召的领袖,因此容易引致行政领导的权责不清晰,甚至可能会出现委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使得委员会在决策上及行动上变得缓慢,导致行政效率失当。
另外搜到一篇更有意思的文章——
审委会的法理“意思”
在最近的一次法理学研修活动中,①国内著名法理学者陈金钊教授②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审判委员会有什么意思?委员会究竟是那一座具体的建筑物,还是在这建筑物里的“那一堆”有表决资格的人?陈教授并且继续设问:当那些拥有表决资格的人其实对他们所表决的对象压根不了解的时候(这种情况恰恰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中相当普遍的现象),谁敢保证被表决出来的法律或者任何决定确实是公共的意志?打破沙锅问到底:倘若委员会里的大部分人经常对他们所支持或者同意的东西茫然无知,这样的委员会又究竟有什么“意思”?
对于这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尝试着回答如下:
在社会现象的意义上,委员会确实是很有意思的。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宗旨等等,人们组织了形形色色的委员会,其主要的目的是达成对于某事项的共同认识和决定。尤其是在政治国家,政治统治当局往往是委员会的最大受益者,或者换一句话说:委员会往往是政治合法性的根本理由乃至借口。
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详细和复杂,在简单社会中容易被认知和认同的事物,在复杂的社会中往往很少出现,人们每天都要面对大量的为自己的认知能力所不及的事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类本来就有一种懒惰的天性,这样一来,就往往出现那种“对未知事物也加以支持和拥护”的政治盲目行为。记得英国前首相麦克米伦先生曾经说过一句很调侃的话“所谓议会多数,在许多的情况下是指所有的蠢货都站在了同一边”。
委员会的决定往往成为个人逃避指责或者攻击的遁词乃至借口。所以,我们经常可以发现,委员会里的负责人说:“很抱歉,这不是我个人的意思,这是委员会的意思”。在中国的官场里,更加有特色的语言是“这是经过班子研究决定的,不是哪个领导的个人意思”。
如果对上述的遁词或者借口进行深入的语义分析,我们往往可以发现若干个很有意思的“意思”:
第一、这种遁词和借口具有相当普遍的和广泛的适用性,无论何时何地,我们总能看到各国的各种官员们:“耸耸肩膀,摊开双手说一些抱歉之类的废话”。
第二、“委员会的意思”几乎成为对某人或者人的集合体进行“合法伤害”的万能理由。
第三、我发现,在这些共同的遁词中,其语句的函项往往包括两个深远的法理“意思”:当某人对受到“合法伤害”的人说“这不是我的意思”的时候,他或者她实质上是在实施一种我称之为“政治风险转移和分摊”的策略,其目的是逃避被合法伤害者对他/她本人的报复。但是,这种风险转移的企图只有在出现另一个承受者的情形下才能实现,于是,委员会就成为了那只“替罪羊”。这是委员会的法理意思的首要方面。但是,合法伤害者对被合法伤害者进行报复的预防,不但要为政治风险转移设置渠道,还要为使潜在的报复行动无法找到具体的报复对象或者即使找到也无力报复的威慑。于是,委员会就成为了“高康大和庞大固埃”。③也就是一个法理学意义上的“利维坦”。至于国家,本来就是人类所发明的委员会的最高政治形态而已。
所以,委员会和国家,在实质上都是一种无法被报复的虚拟人格,因为这种人格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总是对哪些少数的或者是个别的“被合法伤害者”(学者吴思在其著名的《潜规则》一书中使用了“合法伤害权”这一概念,此处乃引申使用)占有绝对的优势。这种优势所产生的“强势威慑”乃是一种法律或者公共决策得以有效实现并左右人们行为的真正秘诀。
委员会的投票,只是一个仪式,具有某种政治捆绑的意思,将各个成员捆绑在一起,提案人与委员会召集人是此次捆绑的实施者,两者的合谋是实现捆绑的唯一途径,捆绑的最终目的是实行政治风险均摊。这样一来,往往政治决定的内容和价值考虑都变的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该项决定要被昭示成一个“利维坦”,并能够达成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征服。
所以,投票这件事情,在理论的常态上是少数服从多数,而在实际上却往往因为投票者的盲目性或者懒得搞懂投票对象的意义而成为变态,也就是说,现代社会的大多数的法律和政治决定往往是委员会里的多数成员盲目跟从少数成员的。
另外,我必须说明的是,在实际的法治生态中,委员会所遭受的质疑和不信任,直到政府的垮台和政治国家的崩溃,往往正是因为这种投票的变态所导致的。那就不是我这篇小文章探讨的范围了。
法家梁剑兵 2006年8月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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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教育部招标项目“2006年高等学校法理学课程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06-07-31至2006-08-05。山东威海。
②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论和法律解释学。
③ 高康大和庞大固埃是法国杰出的小说家拉伯雷在《巨人传》里虚拟的人物。 《巨人传》是一部讽刺小说,全书共5部,讲述两个巨人国王高康大及其儿子庞大固埃的神奇事迹。
严飞 yanfei@fawjournal.net
“我就住在这个著名的无人理会的天水围”。
这
是刘国昌电影《围•城》里一句极为普通的台词,一语道出了香港最大的悲情和无奈。电影在今年香港国际电影节期间放映,故事以香港天水围社区为背景,讲述了
一帮隐蔽青年如何在挣扎之下沉沦犯罪的故事。这其中被导演所刻意聚焦放大出的黑暗和丑陋,与7月下旬公映的许鞍华新片《天水围的日与夜》形成了巨大的反
差。
《天水围的日与夜》也是一部将镜头对准香港天水围社区的电影,导演许鞍华意欲通过再现天水围两个家庭简单的日常生活,来展示出人性的温情。然
而当电影里出现独居婆婆为了省钱,只买十元钱的牛肉,炒出两碟菜心牛肉,一餐作两餐吃;寡妇母亲为了获得免费派送的纸巾,叮嘱儿子步行到很远的便利店购买
报纸这些小细节时,我们感受到的,依旧是天水围的叹息与辛酸。
天水围地处偏远的香港新界元朗区,是香港人眼中的“悲情市镇”:虽然该社区只有区区
二十七万人口,却是全香港最多内地新移民,最多失业人口,最多低收入贫困人士,最多单亲家庭,最多独居长者和最多青少年问题的社区;同时,这里也是全香港
就业机会最少,公共及康乐设施最少,社会服务最少,居民外出交通成本最昂贵的社区。在贫穷、失业、孤独、压力以及社会适应等问题重重影响之下,这里的居民
找不到合适的途径宣泄压力,悲观氛围郁积,于是就如同《围•城》的情节一般,发生了一宗又一宗震动整个香港的家庭伦常惨剧。
2007 年10
月,一名领取综援的妈妈把自己只有12 岁大的女儿和9 岁的儿子捆手绑脚,不顾哭泣求饶地硬生生从24
楼推下,随后自己跳楼,3条生命就此终结。2006 年7 月,3
名同是三十余岁的单亲母亲,相约其中一人的家中写下遗书说生无可恋,在屋内烧炭身亡;更悲情的发生于1999年10
月,一对夫妇因债台高筑走投无路,于是狠心地捆绑三名八至十二岁的儿子,一家五口烧炭而亡……
这一幕幕血淋淋的悲剧仅仅只是天水围众多不幸中最为
凄惨的——当我2002 年在天水围进行新来港人士辅导调查的工作时,就曾经一度为这里表面安宁之下的触目惊心感到绝望。然后6
年过后的天水围,贫困人士和新移民家庭的日日哀叹似乎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糟糕了,连歌手李克勤都在歌曲《天水•围城》里大声地唱到:“围住了的血汗围
住了的跌宕/围住了当初的厚望/越来越渴越来越觉/没能力去闯出沙漠。”
为什么总是天水围?天水围有如“人间沙漠”的悲情,又从何而来?
天
水围的前身是一片大鱼塘,自从1898 年英国租借新界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里的村民都过着自给自足的渔农生活。1970
年代末,随着香港经济的快速起飞,当时的港英政府决定在新界建造以50
万人口为标准的高密度工业市镇,一则舒缓人口压力,二则配合香港经济的整体发展。在港英政府的大力推动之下,天水围周边的鱼塘几年不到就都被填平,取而代
之的,是一座生气勃勃的新市镇。
结果天算不如人算,1980
年代大陆改革开放,香港制造业北迁珠三角,原本定位为工业市镇的新城,就这么瞬间失去了原有的工业活力,并提前为日后区内就业机会的缺乏埋下了祸根。到了
香港回归之后的1998
年,受到金融风暴的冲击,全城经济陷入低谷。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当时的行政长官董建华提出每年兴建八万五千个居住单位的“八万五”房屋政策。
按照
当时的设想,天水围地区被规划成为供应大量居屋楼房的重要地段,但伴随着金融风暴影响的扩大,大量居屋迫不得已遭到停建,原有单位于是被改建成为接收低收
入家庭的公屋。除此之外,那些原本用来建立夹屋,满足夹心阶层(即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楼宇,又不合资格申请居屋及公共屋邨的中等阶层市民)住房问题的用
地,在“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取消后,也被用来建立公屋。一时之间,整个天水围新市镇处处公屋林立,公屋居民的比例高达85%之多,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贫困
市镇”。
如果仅仅是物质上的困境,尚可以通过各种政策措施进行硬件上的改善,但精神上的困境却难以在短期内得以消弭。在一本描述天水围家庭主妇的
《天水围十二师奶》书中,曾为典型的天水围“师奶”总结出了如下特点:都是大陆新移民,文化知识水平不高,丈夫不是患病,就是在大陆包二奶;一个异乡人带
着子女在疏离的社区生活,不仅语言和文化上存在着隔阂,生活上也有诸多不便;最为要命的是,这些来到香港的新移民妇女,当初都是抱着对香港的巨大期许和希
望来到这里,但是香港不是天堂,天水围似是人间的凄苦地,心理上的巨大落差,往往又无处找寻帮助,翡翠台的记者就曾尝试着晚上打社工咨询热线,电话转来转
去,就是没法找到当值社工。
也许在许鞍华的影像中,天水围依旧充满着温情与希望,但当《蝙蝠侠》、《街头超人》等商业大片在全香港各大小影院日夜
轮放的时候,《天水围的日与夜》却仅仅只能够在一家影院上映,并且映期只有六天:现实中的天水围就是如此孤零而少有人瞩目,而这也正是“悲情市镇”真正的
悲情所在。
为了国家利益,请向林妙可道歉
李普曼奥运日记8月12日
因为一个专访,林妙可就从天堂跌倒了地狱。专访的对象是奥运会的开幕式音乐总监陈其钢,可以说是陈其钢将林妙可碰上了天堂,却又是陈其钢将她打下了地狱。陈其钢自然已经成年,而且因为奥运会功成名就;而林妙可,才只有九岁。
一曲歌唱祖国,让全世界认识了这个笑容甜美的林妙可;一次专访,陈其钢就透露给外界,林妙可是在假唱。于是,一个九岁的小女孩,有意无意的成为了杨沛宜的荣誉的霸占者——杨沛宜就是奥运开幕式上,那曲《歌唱祖国》的真正演唱者,而她今年才7岁。
自然,在众多网友的观念中,杨沛宜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虽然为全世界献上了天籁之音,却把荣誉让林妙可独享了。而林妙可呢?难道她不是一个受害者?
我没有看到林妙可的监护人跟奥组委签署的保密协定,不知道保密条款中报不包括不透露假唱这一条款。但是无论如何,在陈其钢的专访之前,林妙可及其家人都没有承认开幕式上的声音来杨沛宜而非林妙可自己。正当大家都在将赞誉之词送给这个可爱的小女孩的时候,陈其钢毫无征兆的向世界宣布,林妙可是在假唱。这无形之中是在给林妙可戴上一顶说谎者的帽子。
当然,陈其钢没有那么说;网民们大部分也没有那么认为。但是这个小女孩自己会怎么想呢?本来,参加一场奥运会,能够在全世界人们的面前献唱,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值得回味的事情,随后发生的这些事情,会让林妙可感到荣耀、感到自豪、感到骄傲吗?当朋友们再次向小妙可表示祝贺的时候,她会有怎样的感觉?
反过来想一想,如果这件事情是由林妙可告诉媒体的,要是她通过媒体说是陈其钢先生及其团队要求她假唱,而理由同样是陈其钢先生所说的为了“国家利益”。不知道陈其钢先生会又有何感想?
为了完美而造假,到底是为了国家利益还是在为国家抹黑?而且,谁告诉陈其钢先生及其团队,国家需要通过伤害两个可爱的孩子来维护自己的完美形象和利益?陈其钢先生又凭什么认为,他及其团队的决定就维护了国家的利益?陈先生及其团队的这种做法,非但不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反而在伤害了林妙可的同时,也深深的损害的国家的形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我希望陈其钢先生,为了我的祖国的荣誉和利益,真诚的向林妙可道歉。
林妙可“假唱”歌唱祖国 7岁杨沛宜幕后献声
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音乐总监陈其钢在一个专访中透露,开幕式上那首震撼人心的《歌唱祖国》并非舞台上的“微笑天使”林妙可所唱,那个稚嫩、真挚的声音来自一位7岁的小女孩杨沛宜。
陈其钢透漏,杨沛宜小朋友的落选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对外形象,是为了国家利益。
对陈其钢的这个说法,部分网友表示认同,称林妙可与杨沛宜都是“英雄”。但是也有网友进行了反驳,认为“假唱不好,让小孩假唱更甚”、“请把最后一点纯真留给孩子”。
据悉,7岁的杨沛宜是北师大附小的学生,开幕式后,杨沛宜接受了央视记者的采访。当记者问她有没有觉得遗憾时,她回答说不遗憾,开幕式上有自己的声音已经很满足了。
问:提名大陆扮演黑社会老大最象的演员。
答:古月。
问:我的头像牛逼吗?
答:像。
问:大家见过公鸡下蛋吗?
答:没有,不过我见过CCTV说真话。
问:我新买了一处庄园,有多大说出来吓死你——我开车绕一圈足足用了两个半小时!!!
答:嗯,以前我也有这么一辆破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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